从小送给别人抚养的孩子,是否有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宋传杰@北京米扬丽格整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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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小送给别人抚养的孩子,是否有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分以下三种情况:
(1)单纯送给他人抚养,孩子在户口登记上的父母仍是亲生父母的,则该孩子有权继承亲生父亲的遗产。
(2)孩子被合法送养的,养父母是合同收养的,则孩子无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3)孩子被送养的,但是养父母的收养不合法,经法院确认收养行为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无效,此种情况下,该孩子有继承亲生父亲遗产的权利。


2、《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悦


2、过继出去的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享有养父母的继承权,并不享有生父母的继承权,但生父母立有遗嘱则可按照遗嘱继承。

从小送给别人抚养的孩子,是否有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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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有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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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子女被收养,一般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如果对生父母也尽了抚养义务的,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小云

小云

父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可以应用法定继承处理,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其中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你虽然由姨父姨妈扶养,但是之后有对亲生父母仍有抚养关系,所以仍然用有继承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比利时杨坤

比利时杨坤

如果你当初被你姨妈抚养的时候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那么你是有继承权的。

如果当初你姨妈在抚养你的时候已经在民政局办理了收养手续,除非你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情况才能继承你生母的遗产

大力力

大力力

我是从小被父母送给我姨夫家收养,跟我表弟结婚的,也算童养媳一类的,我母亲现在八十了,跟我二十年了,我有三个哥哥,我母亲房子拆迁她永久放弃了,是我拿钱修的老房子,不过拆迁房还是我母亲的名字,请问这用过户吗,我的户口不跟母亲在一起

宋传杰@北京米扬丽格整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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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小送给别人抚养的孩子,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2、过继出去的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享有养父母的继承权,并不享有生父母的继承权,但生父母立有遗嘱则可按照遗嘱继承。


3、过继子女既赡养了养父母,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既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九条 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七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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