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成祥
一般来说,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一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的,另一方还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
但也有例外。
如果一方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会给予救济途径。但有很多条件的限制。
先来了解一下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理解以上法律条文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只能就财产分割部分提起诉讼,这时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如果对于孩子抚养权反悔的,得另行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情况。
2、必须在领取离婚证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
3、理由是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
4、超过一年提起诉讼的,即使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法院也不会支持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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