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吗

修江游龙

修江游龙

小明和小丽经过相亲相识,交往了半年之后,双方在家长的催促下步入婚姻殿堂。结婚三个月,小丽发现小明每天都服用不明药物,心生疑虑,小明解释为自己曾经遭遇车祸受伤,现在需要调养身体,小丽相信了。半年后,双方开始备孕,小丽担心药物会对孩子产生影响,与小明协商后,小明便停用药物。此后的日常生活中,小明开始出现狂躁易怒、举止怪异的情况,在小丽的追问之下,小明向小丽坦白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平时是通过药物控制病情。小丽感觉受到了欺骗,一纸诉状递至法院,以小明患有重大疾病为由要求撤销婚姻,小明则认为婚姻有效,坚决不同意撤销。那么小丽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与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有两种:①一方以给另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对方结婚的情况;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对方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那“重大疾病”是否包含精神病?我国法律尚未对重大疾病的范围作出列举,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为“重大疾病”的情形一般包括一方患有影响生命且无法治愈的情形,比如癌症晚期,也包括一方患有严重的传染病,特别是遗传性传染病,比如艾滋病。

回归本案,小丽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还是要综合考虑小明的病情确定。如果只是间歇性精神病,或者通过药物可以得以控制,且不会遗传后代,那么可能还是会倾向于维持婚姻的稳定性;相反,若是病情较为严重,且属于遗传病,甚至与之共同生活都会产生人身危险,那么小丽当初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该婚姻也有可能被法院所撤销。

因此,在结婚后发现对方存在精神疾病的情况下,应当起诉离婚还是主张撤销婚姻,要根据另一方所患疾病以及其病情情况加以确定。在无法撤销婚姻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很多人不明白,离婚与撤销婚姻同样是恢复单身,为什么要拘泥于形式?实际上,离婚和撤销婚姻,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都有所区别。

在人身关系上,离婚代表着婚姻解除,解除前双方存续的婚姻依然有效,离婚后,当事人的婚姻情况为“离异”;而婚姻一旦被撤销,代表该段婚姻自始不存在,当事人的婚姻情况为“未婚”。在财产关系上,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建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或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均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撤销婚姻,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同居关系确定,能够对各自权属进行区分的,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无法区分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然,若是已经生育子女,无论是离婚还是撤销婚姻,双方与孩子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受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患有医学上不宜结婚的重大疾病的婚姻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婚姻,但《民法典》已经修改了这一规定,将该类婚姻确定为可撤销婚姻,保护了特殊疾病人群缔结婚姻的权利,试想一下,若是婚姻的其中一方或双方患病,而夫妻俩都希望通过缔结婚姻的方式互相扶持、互相鼓励,惺惺相惜,共度余生,法律也会认可其婚姻的效力。因此,也希望大家不要对该类不幸患者抱有异样的眼光,不要带着有色眼镜去审视他人的婚姻。同样,如自身患有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或者其他遗传性疾病,在婚前也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在坦诚相待的前提下缔结婚约。配偶患有精神疾病可以提离婚吗?《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明确提出离婚的原因第五项中指出“别的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是指前四项法定原因之外的别的原因,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疾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法院明确提出离婚起诉,假如原因创立,经协商失效,法院可以裁定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疾病的状况有下列状况:结婚前曾患过精神疾病,结婚后因受某类刺激性发作;结婚前不曾患有精神疾病,结婚后因某类强刺激或创伤导致精神疾病;因精神病遗传而在结婚后患精神疾病。因结婚前患过精神疾病或因大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疾病,无论是不是瞒报,均并不是准许或不准予离婚的原因。《婚姻法》明文规定的离婚是“情感确已裂开”的缘故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疾病而致,离婚的原因是可以建立的。因配偶患有精神疾病而提到离婚起诉的,应最先处理好精神疾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饮食起居等问题,决不能因离婚而导致当今社会的不稳定。离婚,是解决处理夫妇真实身份问题,务必由自己亲自开展,别人是不可以委托履行的,可是,因精神病患者的特殊情况,也理应重视其支配权,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理应在其精神实质正常的的时间段开展起诉,如果是无诉讼工作能力或是是限定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应由其爸爸妈妈、成年人儿女、一同生话的有扶养关联的兄妹委托起诉。如何明确提出离婚申请办理?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务必合乎离婚的标准,执行必经之路的司法程序。离婚方式:备案离婚(统称协议书离婚),提起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要求:“双方自行离婚的,准许离婚”,就是指备案离婚(协议书离婚)。备案离婚应由申请办理离婚的夫妇彼此向民政部门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提交申请书,并出示企业或居(村)民联合会证明信,填好《离婚申请表格》,民政部门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查确立系夫妇彼此自行,申请报告是彼此真正含意的表述,而且对家中夫妻共同财产和儿女的养育、文化教育、医疗费用的分摊达成共识,民政部门结婚登记机构在接到离婚申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准许离婚决策,上缴彼此本人的结婚证,发送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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