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性格不合,这种情况女方可以单方面要求与男方离婚吗

细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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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离婚是自由的,若夫妻感情不可,可以选择协议方式或者诉讼方式申请离婚。协议离婚,需要经过男方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可以选择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解除合法夫妻关系。若协议不成,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这样情况下,女方可以选择诉讼方式申请离婚,通常需向男方所在地法院申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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