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
法律主观:
养父母离婚养子女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法律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中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养子女由养母或者养父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其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法律客观:
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由此可见,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等同的,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婚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可见,养父母离婚后与生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一样的,只要收养关系没有依法解除,养父母在离婚后仍应承担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养父母在离婚时,如果对抚养养子女发生争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利于保障养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养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养子女与养父或者养母共同生活。我国《收养法》(修正案)规定,夫妻收养子女必须是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才发生法律效力。在《收养法》(修正案)实施前,父或妻一方收养子女,另一方未表示反对的,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父或妻一方收养子女,另一方始终表示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没有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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