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攀
【法律分析】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 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据此,女方处在三个特定时期时,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是怀孕期间,
二是分娩后1年内,
三是终止妊娠后 6个月内。该规定不仅合乎科学,也合乎道德,体现了法律对妇女与胎儿、婴儿的特殊保护。需要指出的是,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只是对男方离婚请求权暂时性的不受理,其性质是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而不是否定和剥夺男方的起诉权,并不涉及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实体性问题。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有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经过一个冷静期,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考虑的时间,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