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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因此,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蔡清凤
个人觉得,小孩己由男方抚养,女方想要将小孩带出来相聚,那肯定是可以的,但必须还是得男方同意才行,毕竟孩子还小,他没有选择的权力,男方是孩子的抚养人,他有这个义务和权力,其实,两人都离婚了,孩子是你们共同的孩子,只是由哪一方抚养而己,你只是想与孩子聚一聚,两方商量一下,他作为男人,作为孩子的父亲,也会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