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夫妻共有房产划分

玫瑰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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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安置房的分割: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分割,二人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内有变卖、毁损安置房的行为,那么法院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应依法让该方少分或不分安置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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