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苏州结婚需要什么条件

提问人:陌上花开。     发布日期:2024-03-04 23:12:04     浏览: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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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的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外地人在天津买房的,具体条件有: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才可以获得在津买房的资格。

2、办理贷款买房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有天津本地的联系人或担保人;(2)开具天津本地收入证明和流水;(3)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等;(4)购房合同或协议、住房贷款申请表等。

另外,对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并在天津市工作生活的,其在天津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外地人在天津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需要以下条件:

1、在北京连缴五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3、购房者在北京无住房,并且在北京是首次购房,如果是已婚,夫妻双方在北京无住房;4、要有相关证件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户口本;5、如果在外地贷款买过一套房,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60%以上,贷款利率上浮10%;6、外地户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名下只能拥有1套住房,两者如有三次贷款记录的话,银行不会审批贷款。在买房的时候如果还是注意一些常见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产权问题、交付时间等等。如今比较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有很多,比如:建筑物不稳定、墙体存在明显的裂缝、屋顶漏水以及楼下垂直漏水。通常情况下,垂直泄漏主要出现在管道和地板的接缝处。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外地人在苏州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若在在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只能在当初申请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对方在苏州居住满一年,且办理居住证的,可以在苏州起诉离婚,而不需要再回登记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外地人在苏州办离婚需要什么

【法律分析】:外地人一般是不可以在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可以到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婚礼手续,双方当事人应该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如市民长期居住在外地,而且也办理了居住证的情况之下,是可以选择在当地办理起诉离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外地人在上海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小猫咪     发表于 2024-03-04 23:33:13

法律分析:假如双方户口均不在苏州的话,是不可以在苏州领证的。 婚姻登记必须在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才能进行办理。如果双方户口不在苏州,按照现在的政策,不能在苏州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A-王浩然     发表于 2024-03-04 23:33:13

法律分析:假如双方户口均不在苏州的话,是不可以在苏州领证的。 婚姻登记必须在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才能进行办理。如果双方户口不在苏州,按照现在的政策,不能在苏州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鱼鱼缸鱼苗     发表于 2024-03-04 23:33:13

法律分析:假如双方户口均不在苏州的话,是不可以在苏州领证的。

婚姻登记必须在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才能进行办理。如果双方户口不在苏州,按照现在的政策,不能在苏州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杨桂玲     发表于 2024-03-04 23:33:13

法律分析:若在在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只能在当初申请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对方在苏州居住满一年,且办理居住证的,可以在苏州起诉离婚,而不需要再回登记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_^*田田     发表于 2024-03-04 23:33:13

法律主观: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 婚姻登记机关 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注意: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mmstar 醒     发表于 2024-03-04 23:33:13

【法律分析】:外地人一般是不可以在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可以到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婚礼手续,双方当事人应该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如市民长期居住在外地,而且也办理了居住证的情况之下,是可以选择在当地办理起诉离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servant     发表于 2024-03-04 23:34:02

外地户口在深圳领结婚证需要的条件如下: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自愿主要体现在:


(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律对结婚年龄进行规定,也是许多国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龄的确定,均受两个因素的影响:


(1)自然因素,即人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发育状况和成熟程度,这一点受地理环境和气候的影响很大。


(2)社会因素,即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条件,如政治、经济、人口状况、道德、宗教和风俗习惯等。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农业经济,就实行早婚政策,婚龄普遍较低。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重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我心飞翔     发表于 2024-03-04 23:34:07

应该需要双方户口本

删除过去的记忆     发表于 2024-03-04 23:34:07

如果男女两个人都没有广州的户口,是不能在广州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应该男女共同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和证明资料如下:


1、男女双方的户口薄原件,以及复印件个一份;


2、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各一份;


4、单位或村(居)委会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应该有辖区派出所的公章);


5、三张双方近期免冠合照;


6、如果一方或双方是离异,还得带上离婚证,或法院的判决文书。

王永忠     发表于 2024-03-04 23:34:07

外地人在苏州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苏州作为全国经济发展前十的城市,每年都吸引了大量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前来工作,本人在日常工作中,就经常接到当事人的咨询,

“汪律师,我是外地人,户口不在苏州,我能在苏州办理离婚手续吗?都需要什么手续?”

结合我的工作经验,个人总结出以下几种情形下,外地人是可以在苏州办理离婚手续的。

一、一方户口在苏州的,可在苏州协议离婚

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可在一方户籍地办理离婚,举个例子,男方是安徽人,女方是苏州人,男方女方在安徽领取的结婚证。如果感情不和离婚,是可以在女方户籍地办理离婚登记的。


二、对方

户口在苏州的,可在苏州起诉离婚

上面的情形是协议离婚,是指双反对于离婚问题没有争议的情况下适用的。如果双方对于离婚的事宜存在争议,比如一方不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等。这时就只能前往法院诉讼离婚,如果想要在苏州诉讼离婚,那就需要对方的户口在苏州才能在苏州的法院起诉离婚。


三、对方有苏州居住证,且满一年的,可在苏州起诉离婚

如果对方的户口不在苏州,但是在苏州办有居住证,并且居住证的时间满一年,一般也是可以在苏州法院起诉离婚的。但也仅仅是可以办理起诉离婚,而不能办理诉讼离婚。

另外,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是不同的,就协议离婚来说,一般需要的材料是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2

寸照片、离婚协议等。 就诉讼离婚来说,需要的材料则是起诉状、原被告双方的身份材料、

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房产证等等。

陈曦     发表于 2024-03-04 23: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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