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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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手续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的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的手续。

协议离婚的手续,指夫妻双方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5个流程。

诉讼离婚的手续,指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流程,主要包括确定管辖法院、提交起诉状、立案受理、开庭审理、法律判决、申请执行6个流程,但并非每个案件都必须经历所有流程。办理离婚手续流程

苏州离婚律师高宏雁

执业13年|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离婚、离婚财产纠纷、取保候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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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流程:夫妻双方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携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核以及询问相关情况之后发给离婚证。

起诉离婚流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并书写起诉状一并提交。法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然后开庭审理,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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