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民法典出台了,关于遗嘱继承方面有哪些变化?谁能给具体说说?万分感谢!

宝山

宝山

第一,民法典中去掉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以前,老人设立遗嘱,如果有很多份遗嘱的话,而且其中如果有公证遗嘱的话,那么公证遗嘱的效力是优先的。现在民法典进行了修改,如果老人设立有多份遗嘱,在内容冲突的情况下,那么就以最终的遗嘱为准,这也是充分尊重了立遗嘱人的生前遗愿。

第二,民法典中增加了遗嘱的形式,认可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的效力,但是我们必须注意,这是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比如,打印的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设立遗嘱的人和见证人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上都要签名和备注时间。比如录像遗嘱,也是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录像中对于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的样貌、姓名等要有所体现,更重要的是体现立遗嘱人设立遗嘱的真实意愿。

第三,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现在民法典规定侄子、外甥等都列入了继承人的范围,但这是有条件的。必须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比如父母、子女、配偶),也没有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下,侄子、外甥等才能去继承财产。换句话说,如果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或者第二顺位还在的话,外甥、侄子是没有继承权的。

快乐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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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居住权”、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在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

议的民法典草案中,围绕老年人群的一系列制度创设在社交媒体上的讨论度居

高不下。这些新提法、新制度既迎合了老年人群的多元需求,也刻上了鲜明的

时代特色。

亮点1:新增“居住权”,破解“老年不婚族”现象

在生活中,我们会发现许多老年人在另一半去世后,并没有选择再婚,而是采取同居的做法,也就是俗称的“老年不婚族”。其实,这些老人并不是自己没有意愿再婚,而是在当时的法律制度下,由于再婚会带来一系列财产分配上的矛盾,特别是子女的反对,所以只好“不婚”。子女反对的原因,也主要是因为担心父母的后老伴及其子女可能因为遗产继承而分走本属于原生家庭的财产,做法虽然不妥,但原因可以理解。

“老年不婚族”在现实中面临的问题非常多。比如,在入住养老院或者医院

时,由于并非合法配偶,因此无法签名,为此带来了不少麻烦。此次民法典草

案引入了“居住权”这一概念后,老人们既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确定房产的

分配给子女,防止因为配偶在自己去世后再婚导致财产外流,同时也能通过遗

嘱设立“居住权”,保障配偶在自己去世以后依然能享有居住权,防止子女提前

卖房,可谓一举两得。

亮点2:自闭症儿童终于有了“遗产管理人”

这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合理分配财产的需求越来越多元。许多人在自己去世以后,并不希望将自己的财产一次性分配。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种因素造成这一现象。其中一类重要原因就是遗产继承人并没有遗产管理能力,包括自闭症儿童等。在许多国家,遗嘱信托这一做法十分普遍,受托人既可以是信托公司,也可以是委托人信任的亲朋好友,他们根据合同内容对遗产进行管理。虽然起源于英国的遗嘱信托已经有十分悠久的历史,但由于“信托”二字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意味着一定的资产门槛,因此在国内普及率并不高。

此次民法典草案特地引入了“遗产管理人”这一制度,并针对不同情况下遗

产管理人的明确都进行了规范,还提到了他们应当承担的义务、履行的责任。

对中国普通老百姓而言,这也代表着他们未来多元化的遗产分配需求都可以满

足。

亮点3:遗嘱效力从“公证优先”转向“时间优先”

此次民法典草案中的一大亮点就是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这是为了充分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我们怎么理解遗嘱效力规则呢?比如说,遗嘱人在生前订立了多份遗嘱,包括

公证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等。这些遗嘱的分配方式可能并不一致,相关

利益人会因此产生矛盾。过去,我们都是以公证遗嘱为优先的,只要其中一份

是公证遗嘱,就采纳公证遗嘱上的分配方式。

民法典草案中将这一规定删去,意味着遗嘱效力从“公证优先”迈向“时间优

先”。也就是说,一旦发生遗产纠纷,以遗嘱人最后订立的那份遗嘱为准,打印

遗嘱、录像遗嘱、危急时刻的口头遗嘱都可以。这样规定的好处是充分尊重了

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亮点4:适应时代需求,新增打印遗嘱、录像遗嘱

实际上,在目前许多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已经碰到了许多采用打印遗嘱的案例。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的被认可,将能更大程度上保障遗嘱人的权益。

同时,民法典草案对打印遗嘱也有十分详细的规定。比如,必须有两个以上的

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等。

不过,相比于手写遗嘱,打印遗嘱由于可以鉴定的对象只涉及到签名日期,

因此在鉴定时难度更高,而且存在见证人串通,非现场见证,或者无法提供证

明的风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遗嘱人通过公证处或者中华遗嘱库这些专业

机构登记遗嘱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小。不过,打印遗嘱、录像遗嘱被认可仍然是

民法典草案顺应时代需求的创新性突破,在实际操作中能为那些来不及订立公

证遗嘱的遗嘱人提供一份保障。

摘抄自中华遗嘱库民法典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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