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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如何保护胎儿利益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民法典》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具体内容
1、生命权。生命仅指出生后自然人的生命。胎儿虽然是生命形成的必经阶段,但未出生前他的生命和母亲是一体的,他所享有的利益也都是在出生后才能实现。
2、健康权。胎儿的健康权指的是其在孕育期间所享有的生理机能正常发育的权利。法律未规定胎儿的健康权意味着胎儿在孕育期间受到的诸如环境、药品、医生失职造成的疾病、畸形等其他危害得不到相应的补偿。这是对胎儿权益的严重损害。
3、财产继承权顾名思义,财产继承权主要表现在继承法中规定。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时对胎儿的遗产继承份额做出明确规定,需要跟出生的孩子一样保留继承份额,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需要将保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4、受遗赠权。虽然在民法典规定的受遗赠人享有受遗赠权,胎儿尚未出生,被认为不是法律上的自然人,胎儿并没有受遗赠权。虽然规定了受遗赠权,但需要进一步思考仍存在弊端。假如在遗嘱明确表示将遗产遗赠给胎儿,当出现胎儿没有出现的情况,是否由胎儿的母亲代其享受这项权利,会存在争议。而胎儿不幸没有出生,那么该权利应该归属于谁便不得而知。
三、准生证有效期多久
准生证即为现在的生育服务证,可在双方任何一方办理,现多数地方已经废除了准生证。生育服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半年到一年,最长三年。具体各地期限不同,需到当地的计生部门详细咨询。持证人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总的来说,民法典的出台加强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有助于胎儿的成长,这一点我们要清楚。
法律客观:
宪法规定,国家特别关怀青少年的成长,儿童受国家保护,国家培养少年、儿童在德育、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社会和家庭共同承担着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重任。婚姻法为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对父母已经死亡的儿童,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姊,有扶养的义务;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等。《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或者从事其他雇佣性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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