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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离婚 后男方不给 抚养费 怎么起诉? 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 强制执行 ,不须另行起诉。 一般法院会从对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划,就是去当时判决的法院(所有 诉讼费用 由对方负担)。不过以此为由 提醒对方,要求其支付就可以了 根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 抚养 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抚养费对方是必须要承担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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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 子女抚养费 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 民事判决书 中。 诉讼离婚 的时候,法院判决的抚养费用是必须要进行支付的,实际生活当中如果存在着不支付的情况,可以另行提起 诉讼 ,当然也可以要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要费用的给付期限必须要到子女成年为止,也就是到子女拥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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