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婚前买房再婚后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涛

婚前买房再婚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是: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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