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涉外婚姻登记处在哪里

提问人:比利时杨坤。     发布日期:2024-03-07 09:04:02     浏览: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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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 携带证明:
1、 居民身份证 ;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
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 法院调解书 )(或 法院离婚判决书 )注:持初级 法院判决书 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金华婚姻登记处在哪里

法律分析:一般是在当地的民政局,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处在哪里

法律主观: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 携带证明:
1、 居民身份证 ;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
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 法院调解书 )(或 法院离婚判决书 )注:持初级 法院判决书 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法律客观: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1、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据本条规定,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2、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3、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1)办理婚姻登记;
(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4)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相关知识结婚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相城区婚姻登记处在哪里

遵义市辖区内各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包括红花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汇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播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桐梓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绥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湄潭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凤冈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余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仁怀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赤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习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务川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正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道真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遵义婚姻登记处在哪里

法律主观: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 携带证明:
1、 居民身份证 ;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 法院调解书 )(或 法院离婚判决书 )注:持初级 法院判决书 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法律客观: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1、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据本条规定,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2、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3、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1)办理婚姻登记;
(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4)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相关知识结婚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厦门婚姻登记处在哪里

法律分析: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郭加栋     发表于 2024-03-07 09:25:27

现如今国际通婚是很常见的事情,毕竟缘分这种东西是人们所无法把控的,因此有很多人会选择和外国人结婚生子也是很正常不过了。可是大家知道 福州涉外婚姻登记处 地址在哪里吗?涉外婚姻的办理条件有哪些?下面就随我来具体了解下。


一、福州涉外婚姻登记处地址在哪

大家应该都知道福州是个省会,在那里有分很多的辖区,然而 福州涉外婚姻登记处 在哪呢?就据我了解,福州本市辖区的居民如果同外国人结婚,应该在福州市的涉外婚姻登记中心办理,地址是在: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二楼。正常的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
五,上午的9点到中午的12点,以及下午的两点到五点可以前往办理。

然而在福州六县二市管辖的居民,如果同外国人结婚应在福建省的民政厅办理,它的地址是在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一楼,电话:0591-8767617
3。这个登记处它的管辖范围比较多,有:本市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出国人员结婚和离婚的登记办理。此外,要是还有 其他 不是很明白的地方,还可以电话咨询福州市民政局:0591-88286665 、83718360。


二、涉外婚姻办理条件有哪些


1、对于我国公民如果同外国的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的,那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同样要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的国家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制的,在我国也不予批准的,也就不允许结婚登记。


2、再者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也就是双方均时头婚,在此之前并无婚史,而且也是男的必须在满22周岁、女的必须满20周岁才能登记结婚;并且未患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否则是不被允许的。


3、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必须按照中国的婚姻法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然而对于以其他形式缔结婚姻的,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都不受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

编辑小结:以上就是对 福州涉外婚姻登记处 的地址及涉外婚姻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介绍,其实人与人之间都是说不准的,也不一定非要和本国人结婚才是最好的交配,就我认为只要是能与自己合得来和相处得来的,任何国籍的人也是可以考虑作为人生中的伴侣。

张林生     发表于 2024-03-07 09:26:02

在湖北省民政厅办理

大音希声。     发表于 2024-03-07 09:26:02

在湖北武昌洪山区卓刀泉南路特1号 从武昌火车站过去可以做538路公交车到卓刀泉陈家湾站下 对面即是 电话是027 87582092 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 上午是8点半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苏勃羽     发表于 2024-03-07 09:26:02

结婚的多长时间不清楚,你可以去外事办问一下,就在市公安局大楼南门。

开群百货13411332453     发表于 2024-03-07 09:26:02

以下为惠州的结婚登记处


1.惠州市惠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河坑路7-2

0752-2221806


2.惠州仲恺高新区婚姻登记处

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68号


3.惠州市惠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淡水镇石园西街11号

0752-3355113


4.龙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香滨东路10号附近


5.惠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新平大道139

0752-8160812


6.惠州大亚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中兴五路103号附近


7.博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罗阳镇博惠路82号

波     发表于 2024-03-07 09:26:07

南坛 八达楼侧


7.
1
8.等车都到

靓靓     发表于 2024-03-07 09:26:07

南坛大厦对面,南门市场后面那条路那里,八达楼,

到了那里再问问人就知道了。

参考地图百度地图

纯白色     发表于 2024-03-07 09:26:07

在上排那边,光彩小学对面。

大音希声。     发表于 2024-03-07 09:26:07


一、惠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惠城区上排河坑路7号 ,联系电话:0752-220120
1。


二、惠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A栋4楼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752-3359380。


三、惠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惠东县平山新平大道139号,联系电话:0752-81608
1
2。


四、博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西街155号社会服务中心大楼A厅,联系电话:0752-620619
2。


五、龙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龙门县龙城街道香滨东路7-6号,联系电话:0752-7889380。


六、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惠州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科技路1号政务中心一楼3
6、37窗口,联系电话:0752-5562073/5568090。


七、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婚姻登记处地址: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5楼,联系电话:0752-261318
6。

扩展资料: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要求,惠州市各婚姻登记处自2015年10月1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对于有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实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部门,可与民政部门采取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办法进行核实(具备条件的部门可与民政部门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方式;不具备条件的部门可通过公函往来或派人携带移动介质到民政部门核对等方式)。

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以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的负担。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其不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信息,因此民政部门将不再为其核对信息,以真正落实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的要求。

参考资料:

Mr.Halson     发表于 2024-03-07 09:26:07


一、惠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惠城区上排河坑路7号,联系电话:0752-220120
1。


二、惠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A栋4楼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752-3359380。


三、惠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惠东县平山新平大道139号,联系电话:0752-81608
1
2。


四、博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西街155号社会服务中心大楼A厅,联系电话:0752-620619
2。


五、龙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龙门县龙城街道香滨东路7-6号,联系电话:0752-7889380。


六、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惠州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科技路1号政务中心一楼3
6、37窗口,联系电话:0752-5562073/5568090。


七、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婚姻登记处地址: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5楼,联系电话:0752-261318
6。

扩展资料: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要求,惠州市各婚姻登记处自2015年10月1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对于有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实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部门,可与民政部门采取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办法进行核实(具备条件的部门可与民政部门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方式;不具备条件的部门可通过公函往来或派人携带移动介质到民政部门核对等方式)。

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以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的负担。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其不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信息,因此民政部门将不再为其核对信息,以真正落实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的要求。

参考资料:

惠州市民政局—各县(区)婚姻登记处

惠州市民政局—关于是否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问题

谢莲     发表于 2024-03-07 09:26:10

河南省郑州市畜牧路福彩大厦

·邮政编码:450011

·电话:0371-65909120

·传真:0371-65508249

这是民政厅的联系方式

宋怀成     发表于 2024-03-07 09:26:34

江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派出所4楼

电话:0791-6350347

邮编:330046

Email:

管辖范围(受理区域、对象):本省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出国人员的结婚、离婚登记

X     发表于 2024-03-07 09:26:39

下车之后.

然后一直往右拐.右拐.右拐.右拐.右拐.右拐.右拐.右拐.再右拐...你就到了

中民[蜡烛]     发表于 2024-03-07 09:26:39

NND南昌的涉外婚姻登记处真是差劲,电话都不对,有没有搞错,不是打不通就是空号!!!!

我说这里办结婚到底要不要预约呀,那网站只是做给领导们看的吧

霞     发表于 2024-03-07 09:26:42

江西省收养和婚姻登记中心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大厦26楼

电话:0791-86350347

邮编:330003

Email:@qq.com

管辖范围(受理区域、对象):本省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出国人员的结婚、离婚登记.

AA欢欢     发表于 2024-03-07 09:26:42

南昌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览表(含涉外婚姻登记处)

江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省政府大院派出所楼上(4楼) 注:此处受理本省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出国人员的结婚、离婚登记

东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子固路135号(章江园)

西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象山南路150号

青云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迎宾大道25号

青山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区计生服务中心五楼

湾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工农路63号

南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公园路粮食局店面1号

新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新建大道362号

进贤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农夫路127号

安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县福利院二楼

电话另外发给你,这里不能发

千里求姻缘一线牵     发表于 2024-03-07 09:26:42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付之一笑     发表于 2024-03-07 09:26:42

北京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出国人员之间的婚姻登记只能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咨询电话:62028454

地址:朝阳区华严里8号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一层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自愿结婚;

(六)、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七)、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即:


1、内地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6、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四)、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五)、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六)、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七)、颁发结婚证。

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2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5、祝贺新人。


三、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或者办理复婚登记的,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蓝色妖姬     发表于 2024-03-07 09: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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