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证的婚姻纠纷怎么解决

范泷桀

范泷桀

没领证,夫妻双方分手就可以解除同居关系而并不是婚姻关系,同居有纠纷的,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法律仅承认登记结婚的情况;现在说的事实婚婚姻,在法律上仅认为是同居关系。有事实婚姻关系没有结婚证的,如果双方有子女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子女的抚养权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A9

A9

没领证就是同居,不存在什么“婚姻纠纷”,只能说是同居产生的纠纷——婚姻纠纷先得有婚姻。婚姻都没有,只是非法同居,哪里来的什么婚姻纠纷,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一、因同居而产生纠纷怎么处理

1、财产问题

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2、子女抚养问题

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二、非法同居存在哪些问题

1、一旦男方不愿意与女方结婚,女方便向男方索要巨额欠款,称之为青春损失费;

2、一旦女方不同意与男方结婚,男方便以种种可怕的言语或行为对女方进行威胁;

3、愿意结婚的一方到对方单位或家庭进行纠缠, 双方因财产分割产生矛盾;

4、双方因子女的归属及抚养产生矛盾;

5、愿意结婚的一方走极端;

6、其他现象。

对于以上任何一个现象,都不是双方愿意看到的,同时也是非常挠头的事情,一旦不能得到较好的处理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恶劣后果。

对于因非法同居而产生的各类纠纷应重点放在调解上。不要采取生硬的态度,当然对于那些根本就没有调节余地的,就要诉诸法律来解决。调解需要艺术,需要经验,也需要法律知识,因此最好聘请富有经验的律师去进行调解,一旦调解不成就立即起诉处理。

山李红

山李红

没领证的婚姻纠纷可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一份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协议中要把财产如何分割、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怎么计算、如何支付等问题都约定明确。协议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因为双方的婚姻本来就不合法,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所以那就直接分开,仅就财产的分割或者孩子的抚养起诉到法院也行。一定要留有能够证明已经明确解除了同居关系的证据,第三人的证明、电话录音等,这样可以避免今后再婚时可能涉嫌重婚罪。只要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起诉离婚的处理;

2、办理过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毁结婚证起诉离婚的处理。

(1)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2)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3)再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快乐宝贝

快乐宝贝

没领证的婚姻纠纷若是构成事实婚姻的建议双方先对于财产等协商解决,有孩子的就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协商解决。

因为是没有领结婚证,双方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因此双方就财产等方面做好协商即可,若是无法协商,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之间有对财产进行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未做约定则按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处理。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如果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情形,双方生活在一起,法律上认定这种关系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当事人双方对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所以双方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如果双方分手时,涉及共同财产或者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到法院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快乐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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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和对方分开,就只能算是和对方分手而不是离婚的哦。

没领证的婚姻纠纷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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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小妹

曾小妹

法律分析:在我国,双方需要完成结婚登记才可以确立婚姻关系,但是没有领证就是没有完成婚姻登记,在法律上并不是婚姻关系,即无需离婚,但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即使没有领证,办理离婚也可以通过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或者到法院诉讼离婚;而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一般均认定为同居关系。

所以,没领结婚证,要离婚的需要先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如果构成事实婚姻的,可以选择补领结婚证后双方再办理离婚手续,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审理后确构成事实婚姻,审理离婚案件同时处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如果不构成事实婚姻的,也就说明双方未建立夫妻关系,只能属于同居关系,则无需解除婚姻关系,若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共同财产的问题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火炭上的一滴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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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证的婚姻纠纷解决方式如下:


1、通过诉讼解决。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派昌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属于同居关系。


2、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起诉请求液羡盯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闹和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诺言

诺言

法律分析: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因财产发生纠纷的,应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如果双方因同居的其他事由发生纠纷的,应协商处理,如果双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会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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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证的婚姻纠纷解决方式如下:


1、通过诉讼解决。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属于同居关系。


2、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勿扰

勿扰

没领证的婚姻纠纷可以起诉分割财产。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办结婚证流程是什么

办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小小小小小

小小小小小

没领证的婚姻纠纷若是构成事实婚姻的建议双方先对于财产等协商解决,有孩子的就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协商解决。因为是没有领结婚证,双方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因此双方就财产等方面做好协商即可,若是无法协商,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之间有对财产进行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未做约定则按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处理。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如果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情形,双方生活在一起,法律上认定这种关系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当事人双方对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所以双方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如果双方分手时,涉及共同财产或者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到法院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花千骨

花千骨

可以协商、调解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没有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的,不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可以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产生的纠纷不能叫婚姻纠纷,对于同居关系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进行调解,还可以诉讼。但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

微笑

微笑

没领证的婚姻纠纷若是构成事实婚姻的建议双方先对于财产等协商解决,有孩子的就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协商解决。

因为是没有领结婚证,双方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因此双方就财产等方面做好协商即可,若是无法协商,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之间有对财产进行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未做约定则按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处理。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如果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情形,双方生活在一起,法律上认定这种关系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当事人双方对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所以双方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如果双方分手时,涉及共同财产或者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到法院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移动的树影

移动的树影

法律分析:

没有结婚证,双方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产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m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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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证的婚姻纠纷若是构成事实婚姻的建议双方先对于财产等协商解决,有孩子的就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协商解决。因为是没有领结婚证,双方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因此双方就财产等方面做好协商即可,若是无法协商,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没领证的婚姻纠纷在实践中通常有两种情形:


1.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构成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事实婚姻的情形,是法律可以认定的夫妻关系,产生纠纷可以依据《民法典》离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如果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情形,双方生活在一起,法律上认定这种关系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当事人双方对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所以双方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如果双方分手时,涉及共同财产或者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到法院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如果双方之间有对财产进行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未做约定则按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处理。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依照民法典中父母与子女的规定处理。

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快乐宝贝

快乐宝贝

可以起诉分割财产。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分析:可以起诉分割财产。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领证的婚姻纠纷若是构成事实婚姻的建议双方先对于财产等协商解决,有孩子的就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协商解决。因为是没有领结婚证,双方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因此双方就财产等方面做好协商即可,若是无法协商,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没领证的婚姻纠纷在实践中通常有两种情形:
1.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构成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事实婚姻的情形,是法律可以认定的夫妻关系,产生纠纷可以依据《民法典》离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如果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情形,双方生活在一起,法律上认定这种关系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当事人双方对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所以双方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如果双方分手时,涉及共同财产或者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到法院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如果双方之间有对财产进行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未做约定则按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处理。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依照民法典中父母与子女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fen

fen

可以起诉分割财产。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行天下

行天下

没领证的婚姻纠纷可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一份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协议中要把财产如何分割、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怎么计算、如何支付等问题都约定明确。协议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因为双方的婚姻本来就不合法,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所以那就直接分开,仅就财产的分割或者孩子的抚养起诉到法院也行。一定要留有能够证明已经明确解除了同居关系的证据,第三人的证明、电话录音等,这样可以避免今后再婚时可能涉嫌重婚罪。只要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起诉离婚的处理;


2、办理过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毁结婚证起诉离婚的处理。


(1)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2)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3)再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如果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通过起诉办理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可以补办结婚证,协商解除。

没有结婚证如果是指有结婚证,但是被对方扣留或者丢失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然后到法院起诉;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已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婚姻登记,未补办婚姻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追梦

追梦

法律分析:可以起诉分割财产。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王

没领证的婚姻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因同居期间对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hap

hap


一、没领证的婚姻纠纷怎么解决


1、没领证的婚姻纠纷可以起诉分割财产。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办结婚证流程是什么

办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留情

留情

法律主观:

没领证的婚姻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当事人要提起诉讼,需要注意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快乐

快乐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没领证的婚姻纠纷的解决方法:其夫妻双方因为没有离婚证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是不能走离婚程序的。是需要根据其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区别对待的。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少英

少英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water

water

没领证的婚姻纠纷若是构成事实婚姻的建议双方先对于财产等协商解决,有孩子的就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协商解决。

因为是没有领结婚证,双方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因此双方就财弯尺首产等方面做好协商即可,若是无法协商,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之间有对财产进行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未做约定则按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处理。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如果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情形,双方生活在一起,法律上认定这种关系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当事人双方对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所以双方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如果双方分手时,涉及共同财产或者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到法院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困唯。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埋数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Sunny

Sunny

没有领结婚证的婚姻按照同居来处理,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来分割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丹尼尔

丹尼尔

可以协商、调解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没有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的,不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可以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产生的纠纷不能叫婚姻纠纷,对于同居关系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进行调解,还可以诉讼。但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姜

没领证的婚姻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婚姻成立的条件:


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通过法律将结婚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Nick 印

Nick 印

没领证的婚姻纠纷在实践中通常有两种情形:
1.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构成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事实婚姻的情形,是法律可以认定的夫妻关系,产生纠纷可以依据民法典离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如果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情形,双方生活在一起,法律上认定这种关系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当事人双方对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所以双方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如果双方分手时,涉及共同财产或者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到法院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温馨提示: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如果双方之间有对财产进行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未做约定则按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处理。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依照民法典中父母与子女的规定处理。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阳光a人生

阳光a人生

可以起诉分割财产。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彩霖传道

彩霖传道

没领证的婚姻财产纠纷可以起诉分割财产。因为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温馨提示】

了却ヾ浮生缘

了却ヾ浮生缘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没领证彩礼退还比例


1、两人一起生活不足3个月,彩礼返还的数额大约是总彩礼的70%。


2、两人共同生活3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彩礼返还的数额大约是总彩礼的50%。


3、男女双方未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一起生活了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大约是总彩礼的30%。


4、如果因为一方给了彩礼而导致同居关系解除,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导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再减少5%至20%。

(说明:彩礼退还比例仅供参考,具体退还多少请根据法院判决)

嘿。您好!陌生人…

嘿。您好!陌生人…

没领证的婚姻纠纷可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一份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协议中要把财产如何分割、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怎么计算、如何支付等问题都约定明确。

协议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因为双方的婚姻本来就不合法,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所以那就直接分开,仅就财产的分割或者孩子的抚养起诉到法院也行。一定要留有能够证明已经明确解除了同居关系的证据,第三人的证明、电话录音等,这样可以避免今后再婚时可能涉嫌重婚罪。只要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没有领证的婚姻关系中,一旦出现纠纷,解决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注意事项如下:


1、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如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在协商解决时,要注意保持冷静,理性对待问题,尊重对方的意见,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2、诉讼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在诉讼解决时,要注意提供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程序,不采取非法手段解决问题;


3、调解解决:如果双方都不想经过诉讼解决问题,可以向相关机构申请调解。在调解解决时,要尊重调解机构的决定,达成协议后要认真履行;


4、和解解决: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可以书面记录并签字盖章,约定达成的内容和具体执行方式,并注意履行和解协议。

综上所述,没有领证的婚姻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对方,理性对待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解决问题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对方的意见,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上善若水

上善若水

法律主观:

一般情况下,没领证的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所以没领证的婚姻纠纷需要按同居关系对待,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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