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

晴耕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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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了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因此,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包括第三代的,也就是说,比如祖孙、叔侄、姑表等均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夏娟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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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计起,算第一代,依此类推。如表亲结婚,双方的外祖母属第一代,双方的母亲属第二代,表亲结合就是第三代。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亲结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中原文如下:“(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父辈与子辈之间才属于三代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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