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耕雨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上一篇: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有冲突吗?如果说第七条只是把视为单方赠与的情况用条文来明
下一篇:彩礼纠纷属于婚姻法吗
财富传承
离婚纠纷
诉讼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遗产继承
涉外婚姻
分家析产
股权分割
房产分割
微信扫描加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