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下生育权冲突怎样解决

晴耕雨读

晴耕雨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上一篇: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有冲突吗?如果说第七条只是把视为单方赠与的情况用条文来明

下一篇:彩礼纠纷属于婚姻法吗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