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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离婚诉讼流程之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审查立案后,法院会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二、涉外离婚诉讼流程之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二)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
1、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步骤同上。
三、涉外离婚诉讼流程之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离婚的处理。
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对于来自香港、台湾、澳门的结婚登记注册证书,也要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冯伟
法律分析:一、涉外离婚诉讼流程之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审查立案后,法院会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二、涉外离婚诉讼流程之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二)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
1、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步骤同上。
三、涉外离婚诉讼流程之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离婚的处理。
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对于来自香港、台湾、澳门的结婚登记注册证书,也要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