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

阿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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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对于夫妻双方都是极为重要的。那么2020年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是怎样规定的呢?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具体如下: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也对各种情况下,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做了若干的解释和规定,具体如下:


(1)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

根据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

根据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

根据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共同还贷情况,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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