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翡翠鉴定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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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买的房子是 夫妻共同财产 吗 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新婚姻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 不动产登记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 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 不动产权 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 个人债务 。
二、婚前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按约定处理房产 婚姻法 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前 买房 婚后办证是否属于 共同财产 ? 该房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该房屋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配偶婚前已出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 结婚 后,才领取该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 其次,该房产不能因为你的居住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要将配偶的 婚前房产 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有双方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该房产不会因为结婚以及你的居住时间的长短而改变。
四、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房产应该怎么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还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里的出资指的是全额出资,如父母仅付了首付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仅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本金 增值),如果登记在小夫妻双方名下的,当然属于共有,未做份额约定的,视为共同共有。 综上所述,在婚前购买的房子我们需要分情况考虑是否是属于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由个人出资购买的那么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但是如果房产双方都有出资的,可以根据出资情况来对房产进行实际的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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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且只在某一方名下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

夫妻一方婚前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如果一方婚前买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后来夫妻双方约定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一方买房后是否有约定或者登记双方名下,如果存在这些事由,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不存在这些事由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从多方面考虑,如果既没有特殊约定,也是个人独资购买,且属于一方名下的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只要存在上述任意一项的,都可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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