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才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封建夫权,实行男女平等的法律制度,妻子在财产上享有与丈夫相同的权利。1950年《婚姻法》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关于“家庭财产”的内容,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的解释是:“家庭财产主要不外下列三种子:(1)男女婚前财产;(2)夫妻共同生活时所得的财产……;(3)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关于这些财产的权利归属及行使,立法解释为:“使夫妻间无论在形式上或实际上都能真正平等地共同所有与共同处理第一和第二种家庭财产以及共同管理第三种家庭财产”。这就是说,在夫妻间实行一般共同制,双方对各自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共同行使所有权。这种规定,一方面是“针对着中国绝大多数人作为一般通例的夫妻财产关系”,另一方面体现了“男女权利平等和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之原则”。它的实施,对于我国夫妻财产法律制度的革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社会主义夫妻财产法的完善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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