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anky(建川)
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程序:
1、调解的开始,当事人申请调解,或者由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调解;
2、调解动员,法院审查离婚案件进行组织调解;
3、协商调停,当事人交换意见,法院进行居间调停;
4、调解结束,制作调解书或者是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下一篇:夫妻双方离婚过错方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