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王。 发布日期:2024-03-06 21:20:03 浏览:1028
我觉得你应该用平常心来看待这个问题,心态很重要,按照最新规定,男人22周岁,女20岁,既然相爱,彼此真心才是最重要的,真心换真心,有爱才有家,有家才幸福,美满幸福完美的家庭才是女人最美好的归宿,是安全的港湾,男人就应该承担起家庭的重任,这既是《责任更是义务》,给自己的女人已安全感,感情婚姻生活幸福与否,而是在于两人的婚姻生活应该建立在彼此信任和理解。俗话说的好《百年修的同船渡,千年才修的共枕眠》,感情需要两个人相互包容谅解,婚姻需要两个人相互精心呵护经营的,,这也许就是你们《前生缘,今生续》吧!爱你所爱,无怨无悔,朋友好好珍惜身边爱你或你爱的人吧!祝你快乐;感情甜蜜,家庭和谐,婚姻幸福,合合美美,齐乐融融,百年好合,白头到老,
共渡今生,谢谢,
几岁可以结婚?
台湾男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可以结婚,但需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父母)之同意。
法律分析
根据台湾地区相关规定,所谓结婚系男女双方结成夫妻关系,互为配偶。结婚需具备以下条件:结婚之法定年龄:男方须满18周岁,女方须满16周岁;双方当事人有结婚的合意;没有结婚的合意,任何不得加以强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加以干涉。法定代理人对结婚之同意权:未成年(不满20周岁)结婚应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当事人因婚姻而于相互设定权利义务,故未成年结婚应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结婚的禁止条件:不得违反一夫一妻制,即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与己有配偶或者与二人以上结婚。近亲属间不得结婚。下列亲属不得结婚:(1)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2)八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但六亲等及八亲等的表兄弟姐妹之间不得在此限;(3)五亲等内辈分不同的旁系姻亲;前项直系姻亲结婚之限制,于姻亲关系消灭后,亦适用之。 第一项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结婚之限制,于因收养而成立之直系亲属间,在收养关系终止后,亦适用之。近亲结婚之禁止:监护人与受监护人在监护关系存续中不得结婚。因通奸被判刑罚或者被判决离婚,不得与相奸一方结婚。女子在待婚期内不得结婚。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法律依据
《台湾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条 结婚之法定年龄男方须满18周岁,女方须满16周岁。双方当事人有结婚的合意;没有结婚的合意,任何不得加以强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加以干涉。
台湾几岁可以结婚
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国香港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中国台湾法定结婚年龄为20周岁。父母同意下男18周岁,女16周岁。中国澳门的结婚法定年龄是16岁,但是澳门居民年满16岁以上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须经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的同意,又或经法院的许可方可结婚。
台湾几岁可以结婚
其实,一般来讲,男孩子应该比女孩子大2岁到6岁左右,但这是一直以来的看法。现在很多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都认为:一般女孩子结婚的年龄在22~25岁合适,因为26~28岁是女孩子最适合生育的年龄。婚姻法规定必须男22岁女20岁才可以领证。但结婚不规定必须达到这个要求,满16周岁都可以只要不去登记,特别农村都比较流行越早结婚越好。还有就是有孩子了要领证必须要达到婚姻法,而且会罚款。
男生几岁可以结婚,女生几岁可以结婚
我国法律规定是男女结婚年龄要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我的一个男同学18岁就和他对象结婚了,她对象好像跟他不是同岁,可能更小。过了一年,也就是我同学刚19岁的时候,他们的宝宝都生出来了!我还一朋友20岁就结婚了,也是男的;其实国家对这一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不是未满18周岁,又没有人告他们(也不会有这么蛋疼的人),也就得过且过了。我和我那位同学今年都27了,这已经是N年前的事了,我们现在还经常见面呢,也没见着他到底犯了哪条国法啊,而且生活的很幸福。这些都是我的经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男生几岁可以结婚,女生几岁可以结婚
谢大乖 发表于 2024-03-06 21:36:55
徐烨 发表于 2024-03-06 21:36:55
吴妹妹 发表于 2024-03-06 21:36:55
ai盼盼美饰 发表于 2024-03-06 21:36:55
濤濤 发表于 2024-03-06 21:36:55
阿萨姆 发表于 2024-03-06 21:36:55
台湾男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可以结婚,但需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父母)之同意。
法律分析
根据台湾地区相关规定,所谓结婚系男女双方结成夫妻关系,互为配偶。结婚需具备以下条件:结婚之法定年龄:男方须满18周岁,女方须满16周岁;双方当事人有结婚的合意;没有结婚的合意,任何不得加以强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加以干涉。法定代理人对结婚之同意权:未成年(不满20周岁)结婚应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当事人因婚姻而于相互设定权利义务,故未成年结婚应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结婚的禁止条件:不得违反一夫一妻制,即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与己有配偶或者与二人以上结婚。近亲属间不得结婚。下列亲属不得结婚:(1)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2)八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但六亲等及八亲等的表兄弟姐妹之间不得在此限;(3)五亲等内辈分不同的旁系姻亲;前项直系姻亲结婚之限制,于姻亲关系消灭后,亦适用之。 第一项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结婚之限制,于因收养而成立之直系亲属间,在收养关系终止后,亦适用之。近亲结婚之禁止:监护人与受监护人在监护关系存续中不得结婚。因通奸被判刑罚或者被判决离婚,不得与相奸一方结婚。女子在待婚期内不得结婚。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法律依据
《台湾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条 结婚之法定年龄男方须满18周岁,女方须满16周岁。双方当事人有结婚的合意;没有结婚的合意,任何不得加以强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加以干涉。
丹妮子 发表于 2024-03-06 21:40:33
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国香港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中国台湾法定结婚年龄为20周岁。父母同意下男18周岁,女16周岁。中国澳门的结婚法定年龄是16岁,但是澳门居民年满16岁以上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须经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的同意,又或经法院的许可方可结婚。
浅雪酥柒诺 发表于 2024-03-06 21:40:33
法律主观:
大陆人可以去台湾结婚。如果夫妻一方是内地人,则需办理个人的单身证明、往来通行的证明,结婚公证等证件,之后向台湾当地的民政局申请登记。如果双方都是内地人泽需要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不能去台湾办理。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张世新妈 发表于 2024-03-06 21:40:35
法律主观:
大陆人可以去台湾结婚。如果夫妻一方是内地人,则需办理个人的单身证明、往来通行的证明,结婚公证等证件,之后向台湾当地的民政局申请登记。如果双方都是内地人泽需要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不能去台湾办理。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玉洁冰清幽兰 发表于 2024-03-06 21:40:40
不能 未成年
坚持 发表于 2024-03-06 21:40:40
根据台湾的规定:男未满18岁,女未满16岁者,不得结婚。另外满20岁才是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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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岁都是未成年,若要结婚应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单就台湾的规定是可以结婚的,但涉及两岸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法: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也就是说即便台湾这边可行,中国大陆方面的规定却是不可行的。
ariel 辉达发电机 发表于 2024-03-06 21:40:40
18岁。
台湾《婚姻法》规定,抚养权一直到子女18周岁成年时为止;如果子女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且有劳动收入能维持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提前终止抚养义务。
抚养权指的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微笑 发表于 2024-03-06 21:40:40
两岸实行不同规定是因为两岸的制度不一样 大陆规定的结婚年龄偏高首先是出与计划生育的考虑 另外 大陆规定男的22才能结婚 女的是20岁 不到婚龄就怀孕也不能结婚 但是你们的孩子是受法律保护的
CHINA PING AN周圣勋 发表于 2024-03-06 21:40:40
在台湾省因护养一个子女到成年的费用很多(约200万台币),年青人为了解轻自己的负担,不想生子女,不想结婚太早.加上台湾人口老年化增长,在今后的几十年里一对年青夫妇可能为詹养4位老人或更多,台湾当局修改婚因法来改变这种状况.
颜小喵的陈小吱 发表于 2024-03-06 21:40:40
医学上说25~30岁才是最佳生育年龄 .
台湾人是不是没有接班人了,叫孩子赶快为下一界做努力.
终生有效 发表于 2024-03-06 21:40:40
就算是结了婚也不可能一直生吧,法定结婚年龄和打胎有什么关系,混淆视听。
黄茂支 发表于 2024-03-06 21:40:40
人口太多,实行计划生育,这个是计划生育的政策之一
爽爽 发表于 2024-03-06 21:40:40
怪不得台湾的这个XX扁那个鸡XX的总叫着独立呢,原来的结婚太早了...
一缕阳光 发表于 2024-03-06 21:40:40
各地法律不同了
蓝月亮 发表于 2024-03-06 21:40:40
您好,两岸结婚实体要件之年龄规定是这样的:大
陆,男不得早已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台湾,男已满18周岁,女已满16周岁。
因而,您讲的年龄限定是否混淆了两性的区别规定。
各个国家或地区对结婚年龄的限定,其基本依据都是从各地的自然生活条件、人体生理心理发育状况、人口计划生育要求几个方面来考量的。大陆在1950年的时候,制订的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0岁,女不得早于18岁,到了1980年婚姻法重修时,改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应是从计划生育要求考虑的。
平安福多多 cium 发表于 2024-03-06 21:40:40
法律主观:
大陆的同性去台湾结婚是不可以的。因为登记结婚必须在内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使有一方是台湾居民,也必须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X 发表于 2024-03-06 21:42:32
大陆的同性可以去台湾结婚嘛?
A-王浩然 发表于 2024-03-06 21:42:32
台湾可以同性结婚吗?同性恋在台湾是合法的,所以同性结婚在台湾也是可以的
雨后彩虹 发表于 2024-03-06 21:42:32
如果还处在婚姻关系的话可以办理探亲签证过去,不过办理探亲手续麻烦,需要2到3个月,可以在台湾逗留3个月时间。
如果已经离婚了的话,那边又没有孩子就办理不了探亲签证,可以选择办理商务签,这个办理起来最方便,只需要提交:
1.白底2寸彩色证件照4张那边
2.填写商务入台申请表1份
3.在职证明原件1份/营业执照扫描件 /在职证明公正书
4.身份证正反两面的扫描件
5.护照扫描件1份
商务签证有效期3个月,可以在台湾逗留14天左右。
wamgqian 发表于 2024-03-06 21:42:49
如果你们婚姻关系还存在的话,你可以申请探亲证的.(需提供你们证件资料和结婚证)
钢哥 发表于 2024-03-06 21:42:49
啥也不说了 给点财富值白 我的财富值都-20了 行行好啊
大年纪 发表于 2024-03-06 21:42:49
按理来说是可以去台湾探亲的----------但是手续和麻烦。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面谈管理办法
第 一 条 本办法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十条之一规定订定之。
第 二 条 本办法之主管机关为内政部。
第 三 条 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以下简称入出国及移民署)受理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团聚、居留或定居案件时,应依本办法对申请人实施面谈。
申请人如有台湾地区配偶或亲属者;必要时,其台湾地区配偶或亲属亦应接受访谈。
第 四 条 入出国及移民署受理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团聚、居留或定居案件时,应於受理申请后一个月内,访查申请人之台湾地区配偶或亲属之家庭、身心、经济等状况,供作为审核申请案之依据。
申请人之台湾地区配偶或亲属在台湾地区者,经审认有进行访谈之必要时,入出国及移民署应以书面通知其台湾地区配偶或亲属接受访谈。
第 五 条 入出国及移民署得於受理申请当时与申请人面谈,或以书面通知申请人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人在海外地区者,至我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
他外交部授权机构接受面谈。
二、申请人在香港或澳门者,至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门所设立或指定
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接受面谈。
三、申请人在大陆地区者,至本条例第四条第一项所定之机构或依
第二项规定受委托之民间团体在大陆地区分支机构面谈。
四、申请人在台湾地区者,至入出国及移民署指定处所接受面谈。
申请人无法依前项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於境外接受面谈者,得先予核发入境许可;俟其入境时,至入出国及移民署设於机场、港口之指定处所接受面谈。其台湾地区配偶或亲属应到场配合接受访谈。
第 六 条 申请人及台湾地区配偶或亲属接受面(访)谈时,应备下列文件:
一、面(访)谈通知书。但受理申请当时面谈或於国境线上面谈者,
免附。
二、身分证明文件。
三、其他佐证资料。
第 七 条 接受面(访)谈者为聋、哑或语言不通者,入出国及移民署於面(访)谈时,得用通译或以文字询问并命以文字陈述。
第 八 条 申请人於接受面谈前,得以书面申请面谈辅佐人一人,并经入出国及移民署同意后,在场协助面谈进行。
面谈辅佐人之资格以申请人之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为限。但配偶应接受访谈者,不得担任之。
面谈辅佐人所为之陈述,申请人未立即提出异议者,视为其所自为。
面谈时发现面谈辅佐人有妨碍面谈进行者,入出国及移民署得禁止其陈述,并得命其退场。
第 九 条 申请人及台湾地区配偶或亲属依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接受面(访)谈后,入出国及移民署认案件复杂,无法为即时之认定者,得同意申请人经查验后先行入境,并以书面通知其偕同台湾地区配偶或亲属於一个月内,至指定处所接受二度面(访)谈。
第 十 条 接受面谈者有数人时,应采隔离进行;非受面谈者,不得在场。
实施面谈时,应由面谈人员当场制作面谈纪录,并全程录音;必要时,得全程录影。
面谈纪录,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受面谈者姓名、年籍、住址或来台住址。
二、对於受面谈者之询问及其陈述。
三、面谈之年月日及处所。
面谈纪录应当场由面谈人员或通译人员朗读,或交受面谈者阅览后,由受面谈者亲自签名。
面谈纪录、录音及录影资料,由入出国及移民署负责汇整,并同申请资料、文书验证证明文件、第四条第一项访查结果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制作专卷建档保存及管理。於国(境)外面谈制作之面谈纪录,应制作二份,一份由面谈机关(构)保存,另一份并同录音、录影资料,附於申请书核转入出国及移民署。
第 十一 条 实施面谈人员应服仪整齐、态度恳切,不得施以强暴、胁迫、利诱、诈欺、疲劳询问或其他不正当之方法。
实施面谈时,经受面谈者同意,得於夜间为之。并於二十二时截止受理。但运输业者於表定时间内且未逾二十二时抵达者,入出国及移民署仍应实施面谈。
须於机场、港口实施面谈者,因故无法接受夜间面谈,由入出国及移民署安排住宿处所住宿,等候翌日接受面谈。
运输业者搭载须於机场、港口接受面谈者,抵达机场、港口已逾二十二时,由入出国及移民署通知运输业者安排住宿处所住宿,并责由运输业者照护,等候翌日接受面谈。
前二项於住宿处所等候面谈之食宿及照护所需费用,由受面谈者自行负担。
第 十二 条 实施面谈人员由入出国及移民署指定人员担任,以二人一组为原则,其中一人应为委任四职等以上人员。但指定荐任六职等以上人员者,得仅由一人实施。
实施面谈人员发现有涉及犯罪嫌疑情事时,应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办理。
第 十三 条 第十条至前条关於面谈纪录之制作、保存及实施方式,於台湾地区配偶或亲属接受访谈时,准用之。
第 十四 条 大陆地区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申请案不予许可;已许可者,应撤销或废止其许可: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或未通过面谈。
二、申请人、依亲对象无同居之事实或说词有重大瑕疵。
三、面谈时发现疑似有串证之虞,不听制止。
四、无积极事证足认其婚姻为真实。
五、经查有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之虞。
第 十五 条 大陆地区人民抵达机场、港口或已入境,经通知面谈,有前条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许可应予撤销或废止,并注销其入出境许可证件。
第 十六 条 大陆地区人民具台湾地区人民配偶身分,以其他事由进入台湾地区后,申请团聚、居留或定居之面谈作业,准用本办法规定。
第 十七 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分
九(tl)月 发表于 2024-03-06 21: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