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证彩礼可以退还吗

Casablanca

Casablanca

没结婚证彩礼可以退还。

未领结婚证,是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收了彩礼,在结束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退回彩礼。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是没有结婚,也就没有离婚可言。

法律有规定,彩礼是要以结婚为前提结婚的,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结婚,而最后两个要分开,彩礼是要退还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领结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王

没结婚证彩礼可以退还。

未领结婚证,是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收了彩礼,在结束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退回彩礼。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是没有结婚,也就没有离婚可言。

法律有规定,彩礼是要以结婚为前提结婚的,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结婚,而最后两个要分开,彩礼是要退还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领结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三、当事人请求返还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1、双方从未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后,给付人可以依法要回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给付人可以依法要回彩礼。


四、返还彩礼是否有时间限制

返还彩礼是有时间限制的。

一般情况下,有关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双方解除婚约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2、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则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3、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4、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5、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一篇:怎么样看待婚姻?

下一篇:民法典第1124条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天津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