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顺利
女方是违反婚姻法的过错方,要给男方赔偿金
昱辰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男方和女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均存在较为严重的过错,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调解不成后,一般会判决离婚。子女的抚养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则会根据双方过错以及经济情况依法裁决。
上一篇:粤省事怎样查婚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