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有些复杂。需要详细解释,甲方乙方丙方各能分多少。

善待

善待

房子重建为300平方,从时间上来说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该是甲乙一人一半没有丙的什么份额;如果甲方要将原来有红线图的产权转赠儿子丙是需要乙同意的。

刘昊然的小媳妇儿

刘昊然的小媳妇儿


1,原来一套平房100平方(有红线图,产权为甲方所有)的房子是甲的婚前财产,属于甲所有。


2,因为现在300平米的房子是拆除100平米房子后扩建的,所有,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是将原来100平米房子的部分减去后的所得。甲乙对这部分各得一份,丙不参加分配。


3,一套平房100平方的房子是甲与前妻的共同财产,丙可以对其中妈妈的遗产参与继承。


4,甲方要将原来有红线图的产权转赠儿子丙不需要乙同意,产权与乙无关。该房应当视为甲和丙及另一儿子的共有房(因为遗产没有分配)。

如有帮助请采纳!!

Lily L

Lily L

现在已经成为一体了:

应该是按份共有房产,5万价款找不到证据得不到支持,除非甲承认。


一、财产划分:


1、甲的个人财产100方、两子


2、乙没个人财产,一女


3、共同财产200方:甲享有100方、乙享有100方


4、共同债务5万:甲承担
2.5万、乙承担
2.5万

财产分割处分:


1、甲 房产占100方+100方=200方、债务
2.5万


2、乙 房产占100方、债务
2.5万


3、红线图的产权属于甲的个人财产:甲方要将原来有红线图的产权转赠儿子丙不需要乙的同意

李冬梅

李冬梅

房产不完全是共同财产,应该考虑之前甲方的份额。丙是不是有份额,看相关证据。

甲的赠与婚前财产不必需要乙同意。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小宝丁

小宝丁

从你所说,


1、如果丙已经成年且又参与共同建房,那么,100平方米以外的200平方米扣除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属于甲乙丙三人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三人各占1/
3。


2、如果因家庭暴力而离婚,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追究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夏娟菊

夏娟菊


1、婚前的房子如果没有拆除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拆除,拆除后重建的属于共同财产。建房债务是共同债务,建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2、家庭暴力是离婚理由,但并不是不分财产的理由,对分割财产影响甚微。


3、甲方二百平米,乙方一百平米,债务共担


4、房产过房,如果是婚前的那一百平米,不需要,如果是婚后增中的二百平米需要乙方签字

可以到中大财经律师网咨询。

七月

七月

重建房屋归甲乙双方所有,丙方无份。

相守一生

相守一生

100平米的婚前财产也应该与后来建的房子一起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爱你无悔

爱你无悔

先查阅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再去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事宜!

李贺

李贺

有个问题得明确:甲离婚时与前妻就房屋所有权是否已分割清楚?我们假定已分割清楚,甲第二次结婚前拥有该房屋的完全产权:


1、本案中,属婚姻财产分割,没有发生继承事项,因此,与儿女统统没关系,因此,丙肯定没有份(如其存在未成年等因素,也是在分割时适当照顾男方,跟丙没直接关系);


2、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100平的房屋肯定归男方所有。关键是房屋已发生重大改变,应如何定性。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共同财产,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标的物已发生性质变更,整体性质已属于共同财产(当然,男方占有100平的所有权,另外200平共有);


3、就借债而言,第
一是无法举证(本来乙方亲戚应该有才对),第
二是有可能过诉讼期限,没有讨论的意义;


4、性质明确了,处理就容易了。就房屋进行估值,男方得1/3+2/3*1/2=2/3;女方得2/3*1/2=1/
3,如果借款可以确定,双方各承担一半。


5、有男方家暴的证据,意味着女方可以得到适当补偿,也就是在上面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这个幅度由法院视家暴的性质、次数等情况综合认定。


6、转增的话,涉及的问题很多。首先得明确修改后,房产证的名字是谁?如果是双方,必须女方同意,如果只是男方,那么无需女方同意,但女方依法享有诉请法院撤销赠与的权利。

上一篇:外地户口在天津塘沽能领结婚证吗?加急!!!!新的婚姻法是否规定全国各地哪里都可以领取结婚证?

下一篇:新婚姻法 房产问题:婚前购房时首付资金双方共同支付,合同只写了女方姓名,如何保障房产共有?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天津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