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娟
向法院提出离婚具体方式如下:主张离婚的一方,先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确认管辖权,起草起诉状,并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前述相关材料。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受理期限为七日。若决定受理的,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予以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