濤濤
近日,杭州余杭的胡女士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说她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不能买飞机票,不能乘坐高铁,不能到娱乐场所去,这让胡女士有些懵了。
自己到底是做了什么事情?怎么会被限制消费呢?
到法院去一问,胡女士才知道自己陷入了一场债务纠纷中,而这个债务和她的前夫屠某有关。屠某向梅某借了40000元钱之后一直不还,梅某一怒之下将屠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这40000元钱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由胡女士和屠某一起承担。
可胡女士明明已经和前夫离婚了不是吗?
原来呀,这笔债务是在两个人离婚前一个月,屠某向梅某借的钱,所以两个人当时还属于夫妻。
胡女士表示,虽然当时两个人还没有离婚,但实际上两人已经分居了好几个月了。因为感情不和,在屠某向梅某借钱一个月之后,两人就离婚了。而且,屠某借的这个钱自己没有花一分,凭什么自己要和前夫一起承担这个债务呢?
屠某在电话中表示,这个债务确实和自己的前妻胡女士没有关系。
两个人是在2016年离的婚。离婚协议上明确表示:债权债务归男方承担,房子和家电之类的东西都归女方所有。
法院给出的这份判决是在17年11月份,因为胡女士和屠某一直没有执行(还款),所以胡女士才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胡女士说,自己一直不知道这个事情,一直到3月30日收到法院发来的短信,她才知道有这回事。
但法院却表示,开庭之前他们通过各种方式通知了胡女士,但胡女士并没有出庭,所以他们才做出这个判决的,法院是按正规流程走得,但也不能说做出的这个判决是否完全正确。如果胡女士有什么异议的话,可以向上提起申诉,只要提供针对性的证据证明,此次的判决让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就可以了。
今年的两会通过的民法典有这么一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像胡女士的这种情况,自己的权利是可以得到保护的,虽然当时她并没有和屠某离婚,但当时屠某借钱是为了偿还个人欠下的赌债,这自然是和胡女士没有关系的。
但,有网友却提出,怎么看胡女士和屠某两个人的离婚都像在为了逃避债务。怎么就那么巧,刚借了钱第二个月就离婚呢?而且在离婚协议上还明确地提出,债务归男方所有呢?男方现在不还钱,债主梅某也没有办法,这对梅某公平吗?
但也许,正是因为胡女士知道了自己的前夫在欠下赌债之后,又向别人借了40000元钱,失望之下才坚决要离婚呢?这中间的真实情况,我们也不清楚,所以也不好说。
不过小态倒是想说一点:十赌九输,赌博这个东西,真的是千万千万不要碰,否则再幸福的家庭,也会有支离破碎的那一天。
杨书民
没有办法,因为婚后负债只是你前妻承认个人债务,但又没钱还的话,最后肯定也是要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房子是10年你父母在结婚时买给你们夫妻俩的,写在你们夫妻名下(默认为赠与),也就是17年签署离婚协议为止,房子都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而16年的欠款正常情况下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就算你前妻同意把房子给你,如果你前妻没有足够的资产还债,也会被债权人认为你们离婚是为了躲避债务转移财产,到法院起诉同样是可以冻结房子进行拍卖偿还债务,因为夫妻离婚是必须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剩下的才是你们可以分配的财产,现在你要保留房子,就得先帮你前妻还钱(如果你前妻认可是个人债务,以后你可以要求他还钱补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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