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是否还有给予另一方适当帮助的义务

中医跌打佬

中医跌打佬

从法律上没有这个要求,但从情理上我觉得还是会给与适当的帮助。

倾听你的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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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上没有了,但是个人愿意就帮,不愿意法律也不强求

俊俊

俊俊

主要是看自己了

天河水

天河水

人性在不在,出于人道应该帮的。

丁丁

丁丁

离婚后,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同时解除,任何一方都没有继续对另一方尽抚养义务的责任和继续给付对方扶养费的义务,任何一方也没有要求另一方继续尽抚养义务和继续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果另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与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规定表明,夫妻离婚后虽然不在承担相互扶养的义务,但有给予适当帮助的义务。

另外,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离婚时,一方承担对另一方的适当帮助义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一方生活困难。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7条规定,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2、必须是另一方有适当帮助的能力。这事实现适当帮助的基本条件。如果双方均生活困难,均不承担适当帮助的义务。


3、必须是离婚时提出帮助请求。请求帮助有一定的时效性,生活困难一方应当在离婚的同时提出要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的请求,如果已经离婚多时,一方再请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不属于适当帮助的义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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