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婚姻房产纠纷律师

蓝天

蓝天

法律主观:

关于婚姻房产纠纷的解答: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 房屋按揭贷款 ,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就属于个人财产,那按揭贷款就属于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的,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 离婚分割财产 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贷款就是个人债务了,你不需要一起承担这笔债务。对已经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所以你不用担心,那是他自己的债务你不需要分担。

上一篇:中国公民和哪些国家公民可以自由结婚 不受政府限制

下一篇:什么是正确的结婚年龄?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潍坊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