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茂支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收入,均属夫妻的共同财产因素,一旦因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时配偶(家庭主妇)有权占有。同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因抚育家庭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协议不成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对方因出轨,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总之而言,夫妻关系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时,身为家庭主妇的一方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可以多分割财产。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上一篇:婚庆行业暴利的背后:你要的仪式感,是否正在破坏婚姻的幸福感?
下一篇:农村离婚后的房子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