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包括哪些?

阿萨姆

阿萨姆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包括住房公积金、保险、房产、奖牌,奖金、关于知识产权与收益、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彩礼,礼金。


1、住房公积金——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要计算出两个人婚姻关系中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总额,再进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积金因某些原因无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差额来给对方补偿。


2、保险——根据保险的种类,情况不同

保险财产分割的关键点主要和婚前婚后投保,是否是共同财产投保,保险的险种等各个因素有关。具体分割一般要看具体情况。

如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购买时一般以夫妻一方列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再如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也是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有案例显示,某男士因患病获得了公司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综合险赔付的保险金,在离婚时被判为了个人财产。


3、房产——婚后父母出资也未必是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当归属于个人的。


4、奖牌、奖金——奖金可是个人财产

法律规定,一方在体育竞赛中获得的奖牌、奖金,是对其获得的优异成绩的奖励,是运动员个人的荣誉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应视为是个人所有财产。


5、关于知识产权与收益——婚后变成钱才算共同财产

判定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不是知识产权本身取得时间为判断标准,离婚以现有财产进行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有形财产后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予适当补偿,照顾。


6、配偶是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注: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7、彩礼、礼金——送出去的礼金就收不回来了

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山有木兮,木村拓哉

山有木兮,木村拓哉

婚姻本该是神圣而纯洁的,但是变着法儿打着婚姻的名义变相敛财的人也不少。很多人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恶意的欺骗另一方,自己却坐享其成。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一下几点: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这5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予分割!


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5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予分割!


四、遗嘱或赠与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这5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予分割!


五、其他法定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5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予分割!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但若有收益,就应归入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所以正在为离婚而烦恼的朋友们,还是抓紧时间理清你们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吧,原则上可以分配的财产都做平分处理,但有非法同居、遗弃家庭成员、家暴或财产转移等不良行为的,在分配财产时会被酌情作少得或不得处理!

胡乐言

胡乐言

以下的几种情况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代思羽

代思羽

除非夫妻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李壮

李壮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

所谓婚后个人财产,

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面对婚后个人财产诉讼要争取到自己心中的结果,找个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辩护显得特别的重要。对于婚姻问题感兴趣的时候,想要争取权益的人可以找华律网律师进行询问或者直接委托华律网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缘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顺其自然赵红伟

顺其自然赵红伟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包括以下内容: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编辑

编辑


一、婚后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婚后财产分割具体如下:
一、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二、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平均分配共同财产。


二、哪些财产是婚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如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1、 一方婚前的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 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以上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计入分割范围。

周云律师补充:


三、哪些财产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6、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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