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被爱
你好,我是武汉的韩飞律师。由于您陈述的事实并不全面,我无法做出全面、确切的判断。
我个人认为: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你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是女方主动要求离婚。如果这种情况下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仍不为你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你可以投诉其行政不作为。
最后慎重起见,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持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
我是武汉市的律师,办公地点在江岸区,自2004年起从事律师工作至今,联系电话为:13986149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