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我方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登记于我方名下,离婚时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求北京律师电话。

恋亲恩

恋亲恩

答: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具体的你还可以到律师港湾里去看看,里面有很多离婚方面的专家可以帮你解答

上一篇:北京最好的婚姻律师?

下一篇: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时关于彩礼如何返还?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北京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