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鲤
你好!可能是对方提管辖权异议了,经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不应由其管辖,所以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了。
纵横法律网 王玉琴律师
人生如梦
1、换法庭还是换了个法院这是两个概念。你没有表述清楚。
2、换法庭是正常的,法院可以自己决定。如果是换法院,那可能是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故移交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小幸运
应该是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转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了。
纵横法律网 尹成刚律师
云深无迹
这个倒不是。这只是一种移送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自由行走的云
有可能是一方申请管辖权异议了,您可以询问法官具体情况。
Valonia_
这涉及到案件管辖权的问题,一般离婚案件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原告起诉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但也有特殊情况:
一、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5种):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
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4种):
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情形(5种):
1、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 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你对照一下,你的案件有没有上述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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