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有木兮,木村拓哉
《婚姻法解释三》对家暴有详细的解释和规定
樊宇.微道传媒
一、婚姻法规定,
1、禁止家庭暴力。
2、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3、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
1、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3、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正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4、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的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5、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与特殊保护。
6、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7、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8、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9、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内容,【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上述规定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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