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甲男和乙女是夫妻,有一个儿子丙。甲男有一个弟弟——丁。

回归宁静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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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完全有效。除非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该遗嘱是在被迫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作出的。

丙虽然有砍伤父亲的先例,但立遗嘱是在砍伤事件之后的,并不影响其继承权。

丙并没有丧失继承权,丁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zhanzhao

zhanzhao

归儿子所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决定把自己的财产给任何人。不受他人干涉。

刘哲

刘哲

您好,我国《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 ……

我个人认为丙仍有继承权,这是他父亲对自己权利的放弃。

海纳百川

海纳百川

归儿子丙所有,我国民法规定在当事人立有遗嘱的情况下,财产的继承以遗嘱为主。

Thetimezipsby

Thetimezipsby

依然应按医嘱执行。被继承人应经谅解继承人的,不在法律规定之内。

阿香

阿香

首先法律有规定,为了争夺遗产,蓄意杀害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孩子是因为矛盾要杀自己的父亲,并不是为了争夺财产。再者,上述规定是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孩子的父亲去世前的遗嘱,如果没有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其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并且效力比法定继承要高。从上述可以综合考虑,遗产应当给丙,毕竟丙属于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同时也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而作为甲的弟弟属于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在遗嘱效力有效的前提下,甲的弟弟是不能够得到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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