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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参考,主要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尚有和解可能,法院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婚姻法对不准离婚的情况有下列规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所以你的情况不在法律规定之内。
扩展资料:
离婚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
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白马王爷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磊的宝贝《寒》
以上法规是夫妻之间离婚的条件。二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关于离婚条件有哪些,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
陈俊宇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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