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该怎么分配找北京离婚房产律师咨询

张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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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分。

开开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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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的产权归属有以下几种情况:rn(一)婚前一方买下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rn《婚姻法》限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限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获到了房屋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rn(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买下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rn(三)夫妻两方婚后一次性给钱,获到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rn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限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有所有”。只要夫妻间无事先对于房屋明确商定产权归隶属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给钱份额多少,该房屋均隶属夫妻两方共有共有。rn(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有财产买下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rn(五)夫妻两方婚后用共有财产买下的(包括借贷)房屋,应隶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通常均等分配rn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借贷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通常平均分配房屋。rn对于分配按揭房屋,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借贷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配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事实上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借贷后的剩余价值才是两方的分配爱人。由其中的一方获到房屋,继续向银行偿还借贷现值、息金,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rn如果房屋的事实上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借贷、还应继续偿还借贷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获到房屋,继续向银行偿还借贷现值、息金,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rn(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获到房屋证,婚后偿还借贷期间离婚的rn婚前获到房屋证书,就意味着获到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屋直接归隶属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有财产分配。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借贷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屋价格(房屋事实上价值减去尚未偿还借贷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事实上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借贷差额)。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可否构成夫妻两方该南通共有财产,应当区分分别情况来选择。rn如果能够证明偿还借贷的资本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屋隶属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两方书面商定该房屋作为两方的共有财产。rn如果不能证明偿还借贷的资本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两方共有偿还的按揭借贷。不论是两方偿还借贷的资本来源、或者是两方偿还借贷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两方共有偿还借贷的性质。此种情况下房屋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两方共有财产分配。rn(七)爸妈参与给钱并获到房屋证书后离婚的rn如果是夫妻两方结婚前爸妈给钱买下房屋的,通常视为对自己娃儿个人的赠与,爸妈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配房屋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爸妈在婚前明确表明是对夫妻两方的共有赠与的除外。rn如果是夫妻两方婚后给钱买下房屋的,通常视为对夫妻两方的赠与,爸妈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两方共有财产予以分配。但是爸妈在赠与时候明确表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rn如果是爸妈对娃儿的给钱为借债,婚前借债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有借债的,作为婚后共有债务。当对于爸妈给钱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债的,推定为赠与。rn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屋的限定:rn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爸妈给钱为娃儿买下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给钱人娃儿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限定,视为只对自己娃儿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n由两方爸妈给钱买下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娃儿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两方按照各自爸妈的给钱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rn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借贷,婚后用夫妻共有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两方协议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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