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能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将下列情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对于所欠下的债务有着明确的意思表示,一起承担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要求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间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上善若水
结婚后乙方的借款可以由双方共同偿还。但是也可以由借款人一个人归还。结婚后大家都是一家人,要共同面对这样的债务。一起努力把欠款还上之后,就可以攒钱过自己的日子了。
无敌
那要看他借款是用在了什么地方。非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另一方有权拒绝承担,这是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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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是与很多90后的年轻夫妇,当年大多是独生子女,而且从小比较受宠,有一定的关系,所以说缺乏这主要是与很多九零后的年轻夫妻大多是独生子女,而且从小比较受宠有一定的关系,所以说缺伐有效经营婚姻的经验呢
谁是谁的谁
婚后一方借款是否由双方共同偿还,还要看具体情况。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既不存在举债合意,又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且没有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法院依据案件已查明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不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而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只能个人偿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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