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头望望天空
离婚时,孩子判给女方后,符合法定情形的,还能要回来。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孩子判给女方后,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是不能要回来的,只有存在法定情形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抚养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经过审理,发现存在正当变更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男方,由男方直接抚养孩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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