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参
法律主观:
一、离婚后事实婚姻怎么办
离婚后 事实婚姻 不用办理相关登记,只需要离开彼此即可,事实婚姻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法律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只要没有登记结婚,未婚男女同居也只能是同居关系。
二、事实婚姻是否享有居住权
事实婚姻不一定享有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居住权合同 。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事实婚姻的成因
事实婚姻的成因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 》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
4.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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