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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签署的“财产协议”,离婚时有效吗?
一、可以反悔、无效。
二、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原《婚姻法》(已经废止)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它们之间的区别是请注意;
《民法典》规定的是”男女双方”可以约定。。。男女双方是指婚前。;而原《婚姻法》规定的是”夫妻“可以约定。。。夫妻是指婚内。
本问题是婚内签署的“财产协议”,离婚时有效吗?所以,结论是;可以反悔、无效。
rock-tree
一是有效的。根据《婚姻法》第19条和《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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