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_直至成伤
1.结婚证丢了补办的流程是什么
当事人遗失或损毁一本婚姻证件,申请补领的,无需提交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其他证件要求相同。
办事程序: 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初审。
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其齐全、规范后,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二)受理。
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盲人、聋哑人除外,但婚姻登记员应当在备注栏作相应的文字记录),并在《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上签名或者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三)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填写规范见附件8)。
(四)登记(发证)。婚姻登记员填写婚姻登记证(填写规范见附件9),与《补领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中相关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婚姻登记证颁发给当事人。
2.广州办理补领婚姻证书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业务办理的程序
1.婚姻当事人应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证件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声明书审查后,符合补领婚姻证件条件的,予以登记,补发婚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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