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世界 不必当真
在涉外婚姻中,很多情况是一方爱慕另一方的外国人身份,只是单纯为了私利荣耀而盲目与外国人结婚的话。双方的感情是不稳定,极容易闹离婚。如果闹到离婚的时候,肯定会因为财产分割问题纠缠不清,财产分割问题就不能简单的适用我国法律。在涉外离婚中,财产分割通常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来处理:第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第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第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第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那就是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也就是说如果涉外离婚男方双方中有人要求分割房产的,房产又在国外的,那么是不能用中国的法律判决的,正是因为涉外离婚涉及的法律很多,而且相关程序较为复杂,为了更好的保证当事人可以拿到属于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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