妍妍
婚外情、婚外恋、出轨、外遇等等都有或都是一个概念,
无论违法不违法,缺德不缺德、说正常不正常,都只是一时的刺激,
最“好”的结局如下:
1、精神迷恋,心理中毒、性欲着迷、醉生梦死、难以自拔。
2、隐性压力,极易染病、消耗体能,损伤精力,心理自责。
3、劳民伤财、夫离子散、妻离散子,家庭破碎,离异无助。
4、忌恨心理、报复伤人,致残致死,进入大牢、永无真情。
5、破坏文明、不利社会,提心吊胆、损害家庭、破坏感情。
6、后悔莫及,没有意思,人体如肉,猪场众多,百害无利。
7、滋生隐患、肢解家庭、鸡飞蛋打,身败名裂、人财两空。
最“坏”的结局也有:
悬崖勒马,知错认错改错。
不属于我的,切勿动心!
即使别人“放火”也暂时没事,都要做到自己绝不“点灯”。就是要做到,不以错对错。
人若想平安快乐,首先要战胜自己大脑里的另一个不利于自己的“自己”。
萍子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以及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
白马王爷
婚姻中一方有了婚外情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无过错方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是非常有必要的。具体分析如下:
民法典规定对于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重婚或有其它重大过过错导致离婚的,那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于“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这一情况包括:夫妻一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但是又没达到同居的程度,经法院认定具有重大过错的,那么无过错方就可以请求获得损害赔偿。
如果有考量离婚,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能在民间调解、法律诉讼中争取更多的主动,给过错方施加更多的精神压力,迫使其做出更大的让步,以达到在财产上多分的均衡状态,使自己的痛苦能从分得的财产上得到慰藉。 毕竟,对于百万家产的当事人来说,“五五开”与“四六开”还是有近二十万无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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