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过错婚前赠与女方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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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通常情况下,结婚登记前确由男方赠予女方,且仅登记女方名下的车辆,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一般不需要返还。

但是,如果该车辆上有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男方可以主张分割共同还贷的部分。最终车辆的所有权和分割范围以双方协商或者法院裁判结果为准。

如果该车辆属于彩礼,男方主张彩礼返还的,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该车辆的赠予给男方生活造成困难的,有可能离婚时需要返还。

如您有相关法律需求,欢迎联系我们。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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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男方将婚前财产赠与女方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所以离婚后不用分割。但是如果未实际交付的,或者赠与的财产为房产未转移登记,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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