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老怪
一般情况下没结婚有孩子的,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结束同居关系即可。
但如果是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同居没结婚,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双方之间的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诉讼离婚需要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送达离婚起诉状;起诉后法院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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