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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婚姻定罪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章结 婚 第五条 结婚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节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 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 绑架 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 数罪并罚 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买卖婚姻是一种非常封建化的行为,我国是一个非常现代化的国家,对于出现买卖婚姻,违背女性的意志进行结婚的行为的话,严重可视为拐卖妇女,如果拐卖妇女将会判处3~10的有期徒刑,如果非常严重的话将会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